线上培训课程不得与信息终端捆绑售卖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印发。陕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线上培训课程每节课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培训内容不得与信息终端捆绑售卖,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利诱学生购买硬件信息终端。培训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严厉打击培训平台存在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将重点严厉打击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方案中明确,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排查,并将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公安、通管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实施黑白名单制度 存在违规行为将列入灰名单
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对已提交备案材料并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探索“互联网 监管”机制,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早识别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探索依托现有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开展校内线上培训和辅导,为学生提供优质免费的教育服务,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
细则适用范围不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等素养类科目
据悉,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细则适用在陕西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的主体。主要包括移动APP类校外线上培训主体;平台网站类校外线上培训主体。包括自建的服务平台,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其他类型校外线上培训主体。不包括全日制学校和教师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平台开展的非营利性线上培训活动。
适用范围中的中小学生是指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园、早教、托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
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不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书法等素养类科目。
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与课程内容须一致不得超前超标
培训机构应资质健全 。要求线上培训机构名称要规范,一个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线上线下一体的名称应一致。
培训内容方面,要求培训内容积极健康。所有线上培训课程均需在课程的显著位置标注课程版权归属名称等信息,对于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与课程内容必须一致,不得超前超标。
线上培训课程,每节课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且课间休息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内容不得与信息终端捆绑售卖,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利诱学生购买硬件信息终端。
线上培训内容、培训数据、学习行为数据等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培训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线上培训机构培训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提供与培训学科相对应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与全日制中小学有学位利益关系
细则要求,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规范经营。要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建立完善的交退费服务体系。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与全日制中小学有学位利益关系。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
线上培训机构与学生或家长签署的合同(服务协议)不得出现“保上**学校”“保证提高**分”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字样。
预付资金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据悉,教育厅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和邮箱。要求各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须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做到有举报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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