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芜湖12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 梁明星)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安徽、浙江两省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将浙江两家企业的超过7000吨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倾倒在安徽芜湖市境内,严重污染环境,被法院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浙江两家公司被重罚合计1100多万元。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这起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是如何被发现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此类案件的严惩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2019年12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1·29”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到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并在安徽省芜湖市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多元、鉴定费84万多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615万多元。
这起犯罪是如何被发现的呢?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海龙告诉记者,是群众发现有人往废弃矿坑里倾倒垃圾,“选择我们本地的农村,比较偏远、人员比较稀疏的地方,一些废弃的矿坑,又寻找了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予以倾倒。”
2018年1月,有群众举报,在芜湖长江大桥开发区白象山废弃矿坑发现大量垃圾堆积。民警到现场勘察发现,倾倒垃圾面积有一个足球场大小,各种颜色的垃圾混在一起,散发出难闻的恶臭。警方立即予以立案侦查。2018年2月1日,曹某、胡某被抓获,根据两人交代,警方在安徽繁昌县新港、孙村、横山三镇的三个废弃矿坑也发现了大量类似垃圾。
这些垃圾是哪来的呢?原来,从2017年4月开始,曹某、胡某两人主动找到浙江省嘉兴绿一公司和杭州沃杰公司,表示要合作处理工业垃圾,送至电厂焚烧,并提供了伪造的“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海涛介绍:“这个国能蒙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在案卷材料上面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个公司不能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只能用生物发电的方式,比如稻草、秸秆可以焚烧发电。”
两家被告单位并没有核实资料真伪,甚至实地查看倾倒矿坑后,仍然将工业垃圾交给曹、胡二人处理。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指导员伍广森分析:“浙江这边一吨工业固废处理大概是五六百元,在安徽,犯罪团伙收取的浙江的垃圾处理费只有两百多元,所以利润还是相当可观的。”
伍广森介绍,曹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寻找运输车辆,浙江7000多吨工业固体废物垃圾连夜被运送倾倒在安徽芜湖四个废弃矿坑里。“这些运输车辆一般都是通过一些网络平台找的,很多都是临时找的一些人。”
经专业环保机构鉴定,所倾倒的7164吨工业垃圾中,全部含有有害物质。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浙江两公司也被重罚。审判长方慧宣判:“被告单位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被告单位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同时被判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须经本院审核。”方慧说。
案发后,芜湖市环保局立即对4处倾倒点开展固废及浸出液清运,全部运至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目前,所有非法倾倒点固体废物清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已全部完成。浙江两被告单位当庭表示不上诉,部分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此案的办理再次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今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发布,体现了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分析:“《纪要》第一条就对单位犯罪认定问题专门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表示:“对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的跨省的污染环境犯罪活动、污染重要江河、湖泊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罚。”
奇石博览
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