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遭遇安全事故要闹,对老师安排座位不满意要闹,孩子被罚抄课文还要闹……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校闹”频发让学校疲于招架,让教师无所适从。(半月谈网6月29日)
“一个家长来闹,全校鸡飞狗跳。”“校闹”现象不仅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令一些老师和学校管理者头疼,而且破坏了良好教育生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理应依法依规治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然而,现实往往比理论要复杂得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手上只有教鞭。遇到蛮不讲理的,老师和学校管理者再有耐心,只怕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如果遇到动粗耍横的,更是几无还手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校闹”看起来是家长和学校的冲突,实际上是矛盾突出的社会问题,学校和老师往往不具备独立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
学校和老师解决不了,一些地方治理者却又心存顾忌。因为担心激化矛盾,所以对“校闹”行为一让再让,有时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因为担心“影响稳定”,所以犹豫不决,乃至投鼠忌器,甚至做起“和事佬”,让学校花钱了事。心存顾忌而息事宁人,息事宁人而养成“闹”的风气,“闹”的风气盛行导致一些官员更加心存顾忌。这种“恶性循环”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畸形维权逻辑。
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有完备的责任体系,各方的责任都是有边界的,只要尽到应尽之责,法律就应该为之撑腰。对于发生在校园的事故、纠纷,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不能推卸;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也应坚持原则,不能息事宁人。对社会治理者而言,则须科学理解“稳定”的含义。何谓“稳定”?稳定不是息事宁人炮制的一时假象,而是法律和制度筑起的钢铁长城。
事实上,法治才是解决问题、定纷止争的最经济、最有效手段。认清了这一点,很多看似难解的问题,解决的路径也就变得非常明晰。
依照教育部、最高法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依法依规认定哪些是正常维权,哪些是“校闹”行为。对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闹”行为,依照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
疏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损害赔偿办法,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坚持保险赔偿为主、人道补偿为辅,坚持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等,说到底就是要给公众一种“闹与不闹赔偿结果都一样”“闹了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行为预期。
此外,有关部门也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让人们对学校的责任边界有清晰认知。一方面藉此督促学校和老师恪尽关心爱护学生之责,把校园安全真正当成“天大的事”。一方面努力把社会舆论从盲目的“同情闹事者”转化为理性判断和分析问题,形成实事求是、秉中持正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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