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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摆渡车不能只卖贵的,不卖对的

2025-02-23 17:33:5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江德斌

  乘坐摆渡车,从景区门口到主景点游览,或者从一个景点快捷地前往另一个景点,是旅游景区游客的常规选择。景区设置摆渡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还可为游客节省时间和体力。然而,不少游客遇到过景区的摆渡车收费高、服务差、强制消费等问题。大家呼吁,摆渡车应当回归其设置初衷,服务游客,保护环境,让游客在景区游玩更舒心。(2月10日《人民日报》)

  摆渡车作为景区的公共交通工具,承担着接驳中转、运输游客的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切实为游客提供了便利服务。但是,依靠各类摆渡车花式“创收”,已然成了不少景区的惯常操作,诸如景区停车场距离检票口约15公里、旅游集散中心到景区车程50分钟、景区门票60元摆渡车140元等,一些景区摆渡车存在票价偏高、捆绑销售、乘坐不便等问题,实则将摆渡车视为牟利增收工具,损害了游客利益,亦令旅游体验感下滑。

  不可否认,摆渡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部分景区受到面积规模较大、景点分散、客流量多、道路崎岖、生态保护等现实因素制约,需要摆渡车作为服务游客、调控客流、保护环境的工具。由此可见,景区摆渡车的定位应是辅助性质,为游客提供缩短时间、快速接驳等便利服务,提升旅游体验感。可一旦景区盯着商业利益,就会搞出各种摆渡车“套路”,只卖贵的,不卖对的,借势“宰客”。

  很多景区限制游客车辆进入,并将停车场设在较远的地方,导致游客只能选择步行,或者乘坐摆渡车。由于摆渡车属于垄断经营,景区要么自营,要么外包,定价较随意,往往偏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可见,摆渡车作为景区内一种交通工具,定价如果过高或有违法律规定,亦抬高了旅游成本。

  显而易见,景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对摆渡车采取免费或收费模式,但是在拟定票价时,需要做到标准合理、公开透明,尊重游客的自主权和限制权,并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因此,景区应将摆渡车设置的理由、行驶距离、价格标准、是否强制收费、有无捆绑门票等,全部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并要通过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核,不得超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以避免摆渡车收费成为“宰客”工具。

  当前,旅游已经步入消费升级阶段,游客转向体验为主的消费模式,非常重视体验感,而摆渡车收费乱象,恰恰就削弱了体验感,令游客对景区产生反感,进而抵触高价摆渡车。近年来,在经过严格治理后,景区门票价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是摆渡车收费乱象又浮出水面,说明景区依然依赖于“票务经济”,存在经营短视、“宰一个是一个”的心态。长远来看,景区需要拉长产业链,开发更多增值服务,开展诸如休闲游乐、实景演出、文创周边等多元化项目,让游客玩得尽兴,愿意主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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