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辉) 6月20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下发通知,通知强调,严格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的发展。
通知明确,20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将临潼区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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