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等方面着手,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
《若干措施》包括8个方面共20项具体措施。包括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支持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一些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进行环评管理。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对涉及法定保护区的项目,不再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编制“三线一单”,为各地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优化审批服务,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指导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编制达标规划,制定削减替代清单,为更多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项目的落地运行腾出环境容量。
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承诺制,总量指标获取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税种共治优势,将固定污染源排污总量管理与环境保护税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
改革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省级下放排污权交易权限,由市级承担辖区内企业排污权交易资格审核。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调整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工业企业。逐步建立以“二级市场”为主导的环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全面梳理、精简和规范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树立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意识,主动帮助、指导企业查找、整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考核统一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原则上只保留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积极推行以综合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差异化环境监管模式。
发挥专项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色文明创建单位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支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或改善程度高的地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完善流域水质上下游补偿制度和空气质量奖补办法,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奖补政策,助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信息服务。强化环境立法、环境政策和规划制定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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