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进一步夯实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基础,确保农村贫困群众反映问题有人管、家庭困难有人帮,省民政厅制定《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农村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保”,以及农村低保办理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两大类问题。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一对一核实、点对点算账”,年底前使全省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对象入户率达到100%,并及时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
整治工作共包含两大类、八项内容,一是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保”等问题上,重点整治个别地区未有效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导致符合低保条件对象政策性“脱保”“漏保”;未实施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扣除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导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特殊困难群众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未严格落实分类施保或渐退帮扶政策等。二是农村低保办理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方面,重点整治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四个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牢固,对农村低保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地方低保工作不作为,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审核审批流程不公开不透明,服务效率低下等。
《方案》要求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思想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上岗、挂牌上岗”和服务困难群众“三讲三到位”,即讲热情,沟通到位;讲政策,说明到位;讲效率,服务到位。组织开展问题自查,做到“底数清楚”“境况清楚”和“对策清楚”。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省民政厅将结合发现问题,完善全省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审核审批和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修订后全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优化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程序,增强经办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改进低保经办环节的庸、懒、散等作风问题。与纪检部门密切协作,加强问题线索移交和查处力度,强化对低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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