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于11月22日上午,在西安召开“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
根据国务院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客、货车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拟定方案,货车收费标准将按照造价不同分为四档,桥隧加收分两档。本次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仍维持原收费标准四档、桥隧加收两档不变。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西铜高速公路按车次收费。
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保留手扶、四轮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车型,拟划分为1类货车,收费标准仍按原设站批复标准执行。
各类货车收费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平移,不高于现行最高收费标准。其中,1类、2类货车拟执行现行收费标准;5类(轴)、6类(轴)拟执行现行5类货车收费标准;3类、4类货车收费标准拟按载质量分布合理确定。
此外,高速公路拟以6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6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2.5,6轴以上货车按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3.0,依次类推,最高收费系数为10。
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大于6轴的车辆拟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拟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非法超限货车,拟按同类型车辆的3倍计收。
值得关注的是,在客车收费标准方面,8座、9座车辆由2类客车拟降为1类客车,按照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类别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听证会上,将有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专家等在内的27名参会人员就拟定调整方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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