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建行业各项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阻击战,努力实现住建行业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省住建厅针对住建行业出台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22条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开工复工,实施援企稳岗补贴,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
有序推进企业开工复工,积极帮助企业破解难题
指导企业有序分类开工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开工复工项目,了解企业开工复工计划,指导企业有序、分类、分批推进住建领域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统筹调配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指导发承包双方合法合理分担损失。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要依据有关法律、规范指导发包方承包方合法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因应对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因应对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发包方、承包方友好协商合理分担。
积极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限制企业开工复工,严禁“一刀切”限制企业开工复工,要“一企一策”科学甄别实施,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开工复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除企业和员工后顾之忧,努力提升科学防控、服务企业的能力。
实施援企稳岗补贴,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补贴。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补助,所需费用从历年劳保费节余中列支,该补助主要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对抗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对施工企业进行补助。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的劳保费用可暂缓、分批缴纳。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各地要贯彻因城施策、因企施策精神,制定房地产企业复产复工方案,适当增加对企业的定向支持。从信贷支持、融资政策倾斜、适当减免税费或酌情调整缴纳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优化开发报批报建等相关审批流程,对受疫情影响项目延迟交付的,可适当减免违约金。
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政府要按照适当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加快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做好老旧小区改造
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强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热充足稳定,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认真搞好调研,查找短板缺项,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2020年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00公里,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分类推进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疫情缓解后,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尽快开工复工。视情况分类推进县城扩容提质,实施一批市政管网、停车场项目,对省政府确定的20个县域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进行重点培育、跟踪指导,实行市县季度自查、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机制,督促各地从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详细规划的衔接等11个方面着力加强规划管理,切实提升县城承载能力。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个人),可以适当减免租金。
积极做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促享受到2019年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457个城镇老旧小区和16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到全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抓紧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提前做好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台账管理,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有力有序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进一步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优化项目投资审批,实行工程建设“不见面审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项目报建交流服务群,对企业进行全程“线上指导”。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邮寄办、不见面”。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继续推行承诺制和电子化证书。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分中心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29-87396261,87252990),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答疑服务。
高质量完成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任务。全面对标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根据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结果,按程序组织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如期竣工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水平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和卫生防控工作,做好进出水水质日常监测,密切关注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入城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水平。更加重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做好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的处置。按照规范要求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理、及时转运、及时处置、及时消杀,坚决防止因生活垃圾处置不及时造成的次生灾害,为居民营造安全有序、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切实关心一线环卫工人和城管人员,加强自身防护保障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解决。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商务、林业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合力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社区+城管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主动听取群众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
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实际,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工作,及时梳理台账,建立精准清单,制定复工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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