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6 11:40:52
“太好了,以后终于不用再为年老之后无地居住担心了。”汤先生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道。
3月10日下午,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大厅接待了一对父子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事宜。据了解,汤先生于3月初为儿子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共同居住,但因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汤先生担心自己年老后住房没有保障,得知可以通过办理居住权登记来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工作人员在知悉到汤先生的需求后,耐心向其解答居住权登记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在资料齐全后,全程指导汤先生及其儿子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最终仅用90分钟就让汤先生顺利拿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也是勉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全县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民法典》居住权登记制度在勉县正式落地实施,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障特定群体居住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不动产权利体系,让物权归属更加清晰明确,为解决房屋居住相关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居住权登记业务在勉县全面落地实施,不仅让“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成为现实,更为解决婚姻、继承、养老等场景下的住房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勉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目标,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居住权登记业务平稳有序开展,让更多群众受益于这一惠民举措。
供稿: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