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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鸿福逸居”违法用地?

作者:刘高锋 王悲鸿 发布时间:7/16/2009 4:16:22 PM  浏览次数:545

西安“鸿福逸居”违法用地?

 光讯168网: 2009年7月9日09:48 来源:光讯网  阳光报     

    光讯网报道(记者 刘高锋 王悲鸿)日前,本报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三桥武警医院东门对面有一名叫 “鸿福逸居”的售楼处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在销售房屋。

    记者接到反映前往该售楼部进行实地了解,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向售楼人员了解到,该楼盘位于三桥新村,是由咸阳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占地面积43亩,已建8栋,楼高6层。记者问售楼人员有没有售楼有关手续,售楼人员称:“我们不是商品房,是向商品房过渡。”当问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回答称:“三到五年办下来,我们这是国有土地,开发商已经将土地买了下来,前身是城中村改造,现在是商品房过渡阶段,我们现在有两个证,一个是规划证,一个是土地使用证,不是小产权房。”但记者了解到所谓的“土地证”只是一个政府的批文,并没有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者在当地村民处了解到该处占地原来是菜地,现在所销售的是二期,一期早已售完。

    那么,鸿福逸居项目到底是以何性质用地建设的?在拿不出《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又怎样用地建设了一期并称已售完,又怎能建二期,这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可公开的秘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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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转正已成泡影

    低廉的价格造成 “小产权”的趋之若鹜。但在“小产权”热销的背后都是难以掩饰的风险和显而易见的利益驱动,尽管小产权房存在多重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实际上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将审议修订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小产权房转正成泡影。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最受人们关注的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原来表述的“无偿续期”。做为对中国土地管理的最高法《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次修订已全部完成。虽然新修订的法案没有预想中的巨大突破,但人们对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也让此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想象成为泡影。“新法案中的确指出商品住宅建设应当使用国用建设土地。小产权房的问题没有放松。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开发,因为没有合法手续,这些房地产项目不能上市交易。西安市建委有关人员介绍这种“小产权房“不仅办不了房产证,房屋质量也难以保证,消费者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何谓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在土地上的房屋是由自行组织建造供出售“商品房”。目前市场“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又称“乡产权房”;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所谓“商品房”。“乡产权房”虽然有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但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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