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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美女"大款"骗术五花八门 西安中院发布5起诈骗案件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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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3 16:02:26

  冒充美女;冒充“大款”;自称门路多渠道广、“手眼通天”……骗术五花八门,却万变不离其宗。近日,西安中院发布西安法院审理的5起诈骗案件,提醒市民擦亮双眼,谨防被骗。

  同一套路两起案件 冒充美女钓网友

  动听的网名、漂亮的头像、深情款款的话语……“90后”小伙组团诈骗,假扮女性以恋爱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钱财。今年7月6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赵某、李某在多个交友平台以女性身份注册账号,并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好友,借谈女朋友为幌子,在微信上同被害人聊天,以还债、家人生病需花钱、给父母买衣服、给父亲还高利贷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9万余元。

  2017年5月7日至7月27日,被告人王某、赵某、李某还租赁民房成立“工作室”,纠集多名同伙为键盘手,在网上发布嫖娼信息,以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聊天,通过微信采取诱骗、威胁、恐吓等方式,分别发送微信聊天信息10万余条,诱骗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30余万元。

  这样的套路并不少见,去年底,灞桥法院也公开审理了一起类似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假扮年轻女性身份,通过QQ、微信“摇一摇”添加陌生男性聊天,并通过发“自拍照”及暧昧消息吸引男性。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以索要礼物、路费等各种理由,骗取对方微信红包、微信转账。

  灞桥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以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卢某950元、郭某887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已婚女以婚姻为诱饵骗彩礼

  日前,鄠邑区法院还判处一起以婚姻为诱饵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萍依法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王某萍是西安市临潼区人,已婚,但丈夫在监狱服刑。2015年10月,其朋友储某成(另案处理)联络到她,邀请她共同策划以婚姻为诱饵的诈骗勾当,允诺事成之后两人分赃。

  在储某成的安排下,王某萍化名“扬青青”,与家住鄠邑区的单身小伙肖某刚见面。善良的小伙子对王某萍第一印象不错,迅速同王某萍在结婚一事上达成一致,双方约定结婚彩礼2.6万元。见面当天,男方还给付女方“见面礼”2300元、女方“叔叔”(储某成)跑腿费500元。

  几天后,在王某萍的邀约下,肖某刚及母亲、朋友一行四人乘车来到山阳县,将2.6万元彩礼钱给付王某萍一方。在后续交往中,肖某刚又为王某萍购买了金首饰及化妆品共计3300余元。钱财到手之后,王某萍即以打工为由离开了肖某刚。肖某刚觉得事有蹊跷,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3月3日,王某萍被依法逮捕。鄠邑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储某成安排王某萍冒充他的侄女,并为其伪造了“扬青青”的身份证、户口本,又伙同“老夏”“老曹”冒充“扬青青”父母,企图以帮“扬青青”寻找乘龙快婿为诱饵,诈骗钱财。鄠邑区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萍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谎称“大款”男子专骗中年妇女

  与“冒充美女”类似,男子杨某某将自己包装成经营钢材生意的“大老板”,谎称借贷骗取他人钱财39万多元,最终被鄠邑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租车公司租用轿车,乔装成公司老板,以大款的身份骗取中年妇女的信任,编造其经营的公司在外货款未收回,与生意伙伴、银行打官司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周转资金等虚假理由,以支付被害人高额利息的形式作诱惑,多次骗取受害人钱款。

  同时,杨某某还以其作为钢材经销商,与房地产开发商关系密切,能帮受害人买到便宜的商品房为由,骗取受害人高档烟酒等财物。截至案发,被告人杨某某共骗取4名受害人财物价值共计397250元,所获取的赃款均用于租车、购买高档衣物等高消费支出。

  2018年8月,4名受害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某因此获刑。

  高校老师诈骗学生同事107万元

  今年6月14日,鄠邑区法院还公开审理了高校老师黄某犯诈骗罪一案。

  庭审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高校任教的便利身份,以帮助该校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缴税等理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

  当天,法院当庭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