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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死因公布

文章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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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1 21:40:52

  新华社记者刘懿德

  3日晚,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西环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死者张关利的尸检报告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已对该派出所3名工作人员立案调查。

  据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5月30日17时40分,五原县公安局西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瑞京摩尔城有闹事者关掉工地电闸,扰乱正常施工。

  处警人员到达现场,调解未果,依法将张关利及工地负责人王某带至派出所。首先对王某进行询问,对张关利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后将其带进候问室等候询问。

  在候问过程中,张关利提出要抽烟的要求,被拒绝后,张关利突然用头撞墙,看护人员边开门边大声制止,此时张关利第二次用头撞墙,随即倒地昏迷。看护人员随即叫来同事一起察看伤情,并拨打120请求急救,在送往医院过程中张关利已无生命体征。

  根据候问室监控视频,张关利第一次撞墙时间为18时53分48秒,第二次撞墙时间为18时53分54秒。

  为进一步查明死因,公安机关在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后,于6月1日委托内蒙古迪安恒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检验鉴定。

  7月2日18时,五原县公安局取回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7月3日向死者家属送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关利在醉酒状态下,用头部撞击墙体,致使颈髓损伤,终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亡。冠心病促进了死亡的进程。

  案件发生后,五原县公安局领导赶赴现场并上报上级部门,纪委监委、检察院同步介入,通知并向死者家属播放了全程监控视频。

  五原县公安局党委对分管副局长和派出所所长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对带班教导员予以禁闭,对3名工作人员予以停止执行职务,配合调查。同时,县公安局开展了提升执法能力的培训,并对全县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就公安干警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办理。7月3日上午,检察机关收到重要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后,依据查处情况,决定对五原县公安局西环派出所的一名干警、两名协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针对张关利到底是否被欠薪的问题,五原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通报:经五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住建、信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核实,张关利涉及的工程有两项,其中一项是2018年12月初至2019年4月9日,分包了赵某承包的某工地中庭镂空木工装饰封边工程826.04平方米,约定每平方米承包单价为40元,截至2019年4月10日,承包方赵某陆续向张关利支付分包费共计35053元,此笔款项已经得到了分包方赵某某(张关利合伙人)证实。2019年7月1日,由开发公司组织技术员与承包方赵某、分包方赵某某现场核算,最终签字确认分包费为33042元。

  目前,案件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中。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