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企业可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 三类贷款职工可延期还贷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月1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从便企惠民的角度推出多项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延长缴存和还贷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渡过难关。
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可申请缓缴
《细则》指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包括:受到当前疫情影响较大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延期缴存期满后,仍无力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的企业,可通过公积金网厅或疫情结束后到缴存银行柜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分别不低于5%。
延期缴存期满后,仍无力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暂缓缴存决议或工会意见,向开户登记所属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临时性暂缓缴存手续,临时性暂缓缴存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后予以实施。已办理临时性暂缓缴存的企业,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将会受到影响。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可待疫情结束后缴存,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缴存,不超过3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3个月
从公积金提取来看,《细则》指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3个月。“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指在疫情期间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疫情期内超过5年的,疫情结束后可在顺延的3个月内提取。此外,疫情期间最后一次还清商业购房贷款的,疫情结束后可在顺延的3个月内提取。
值得关注的是,疫情防控期间提取业务办理原则为只办理本地户口、本人提取业务,暂停委托代办提取。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i西安等在线平台查询及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受疫情影响的三类职工未及时还贷免罚息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时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对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包括具有下列情形的贷款职工:一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 员、城市管理人员、社区工作者、环境工作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障供给的人员等;二是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三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职工以及无收入来源的自主缴存人员。
对具有以上情形的借款人,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进行转逾期处理,且不计收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职工应偿还贷款本息须在疫情结束后的次月起,最长3个月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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