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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制造违约,汽车“套路贷”坑多

2020-11-30 21:21:14

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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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康锦谦

 

  “我真的没受骗!”

  面对劝解,受害者的反应,让办案民警哭笑不得。

  这样的对话为何会发生?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破获的一起汽车“套路贷”案件显示,近年来部分“套路贷”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新手段层出不穷,致使有些受害者受骗后浑然不觉。

  2018年跨年夜,一声刺耳的警铃在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响起:有人在八角社区遭遇抢车,现场发生聚众持械斗殴。民警迅速出击,第一时间制止了双方斗殴、砸车行为,挡获10余名涉事人员。

  “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打架斗殴,但当我们对当事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却发现事情另有蹊跷……”,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罗书航说。

  警方记录显示,自2015年以来,斗殴一方多名涉事人员,都有3至5起因汽车抵押贷款纠纷引起的暴力斗殴记录。该异常情况引起了办案人员警觉。

  以该案为契机,办案人员梳理汇总出该团伙历年来涉及的所有警情,并通过走访数十名受害人,逐渐挖出以殷某某为首的涉恶“套路贷”犯罪团伙。

  “不还钱就卖车!”2018年2月3日,急需用钱的尹某,以自用汽车作抵押,与殷某某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和其他合同,双方约定半个月为一期。2月18日凌晨,殷某某等人以逾期为由,将尹某的车用备用钥匙开走,并向尹某勒索取车费,尹某支付4000元后,殷某某等人仍拒不还车。

  这样的案情不在少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嘛。”面对质询,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每次都这样狡辩。

  罗书航介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摸索出了一整套逃避法律制裁的办法,不仅让受害者自认为没有被骗,连办案民警也曾被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合法”借贷合同蒙蔽,让犯罪嫌疑人以民事经济纠纷为由逃避了打击。

  经查,2014年以来,殷某某纠集周某、黄某等人,先后在绵阳城区多地租赁场地,成立数家车贷公司,为自己披上“合法”外衣,以“低利息、不押车”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前来办理汽车抵押质押借款。

  殷某某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成员涵盖绵阳城区大多数汽车抵押“套路贷”公司老板,该群成为他们的网上“犯罪窝点”。“我们把他的车吃了,套路他”,在殷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民警发现了这样一句话。

  据专案组统计,从殷某某公司贷款的客户中,违约者达90%以上。高得出奇的违约率,是刻意制造的结果。

  民警告诉记者,该团伙不但不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到了还款日还采取“主动消失”、故意关机不接电话等手段,让客户违约。一旦“违约”,该团伙马上使用“软暴力”将借款人的抵押车开走。接下来,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也就“顺理成章”。整个过程还伴有暴力、威胁等行为。

  顺藤摸瓜过程中,办案民警还发现,犯罪分子为掩饰违法本质,不断变更公司名称。依附在殷某某身边的其他同伙,也注册了一批周边相关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以殷某某为核心,既相对独立运营又互相串通关联的多个涉恶“套路贷”团伙。以聚众斗殴案为突破口,警方对殷某某等为首的多个涉恶犯罪团伙实施了收网抓捕。

  经过专案组审讯,在大量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全部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对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等多项犯罪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查处并宣判的一起涉恶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信用贷”“车贷”“校园贷”等民间借贷形式的迅速扩张,顶着借贷的幌子非法牟利的“套路贷”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套路贷”花样多,欺诈手段具有迷惑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这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套路贷”定制了专门的“枷锁”。

  “越是隐蔽,越要肃清。我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严格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明显。”四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世成说。

  据悉,截至今年10月底,四川依法打掉涉黑组织124个,涉恶集团和团伙1269个,依法查扣、冻结涉案资产152.04亿元,有力巩固了基层政权,提升了办案质效,优化了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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