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本应是一片清朗气正的净土,然而近年来频出的“校闹”却让这片净土不再安宁,学校和教师战战兢兢、无所适从。基于此,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构建起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曾有媒体报道,江苏某小学教师正常批评学生,但家长认为是教师辱骂、殴打学生,拉横幅围堵校门,过度维权。还有河南一学校学生欺凌殴打同学后突然猝死,家长不依不饶,哭闹“维权”要求学校赔偿。在时有发生的这些“校闹”事件中,在“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无限责任下,学校和教师已然成为了最弱势群体,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这些现象的产生既有部分家长法治意识淡薄、教育观念偏差乃至胡搅蛮缠的原因;也有部分教师处事不当、学校和相关部门无原则息事宁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让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还有解决机制、赔偿标准、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机制不健全等因素。而《意见》的出台无疑是直指“校闹”症结所在的一剂良方妙招, 可谓正当其时。
从内容上看,《意见》重点从预防、处理、打击三个方面发力,形成了一套组合拳。比如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防患于未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等,严格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各方责任,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实现“不闹也赔”维护受伤害学生的权益,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明确“校闹”边界,强调“校闹”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说,《意见》让打击“校闹”有依据、有底气、有力度、有威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平安校园的兜底保障之举。
《意见》已出台,但要使其切实落地,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在《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探索。比如就《意见》提出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事物开展试点,搜集各地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处置“校闹”行为的具体案例以案释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适当的配套法律法规、更多更丰富的实施细则等等。唯有结合实际一抓到底的贯彻落实,才能使《意见》不沦为一纸空文。
希冀《意见》的出台和切实落地,能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校闹”现象画上一个休止符,让学生安静求学,让学校安全办学,让教师安心教学,真正为校园安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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