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事实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强化自我监督是我们党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具体体现和鲜明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好监督这一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把党内监督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统一起来,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有效遏制了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
党有党的监督机制,国家有国家的监督机制,如何将二者有效结合?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对此,首先要把党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全党治全党,同时依据宪法法律管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其次,要充分协调现有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比如,要推进党内各方面监督有效衔接,包括纪检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力量相协调;此外,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从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织牢织密监督之网。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监督的重点是权力的科学配置和规范运行。对此,四中全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督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除了要求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四中全会还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强调深化标本兼治。也就是说,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持续发力,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同时,健全各项约束制度,进一步织密制度的笼子,形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真正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问题;此外,还要强化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教育,筑牢不能腐的思想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多管齐下”,打好“组合拳”,才能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持续转变。
蓝图已擘画,关键在落实。四中全会对深化党的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了新的全面部署和安排。对此,要重点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日常监督,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怕得罪人,并进一步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协调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力量,与党委(党组)监督等党内其他监督一道,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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