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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障不能只靠“自理”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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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4 11:03:37

  不管是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还是建立单独的商业保险,对新业态中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都应加快节奏,力争有实质性的推进,从而跟上现实发展的步伐。

  据《工人日报》12月21日报道,近日,以北京地区外卖、快递、同城速递为调查对象的《非正规就业者工伤权益保障情况调查研究报告》,在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主办的相关研讨会上公布。调查显示,这些灵活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但被用人单位收走等情况十分普遍。仅有38%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37%的受访者所在公司未为其缴纳,其余受访者不太清楚是否缴纳。

  从覆盖的区域和对象来说,上述调查还有完善的空间,但其揭示的现象和问题,在灵活就业群体中比较典型。

  一边是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不断壮大,深入渗透和服务着人们的便捷美好生活。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占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9.7%。同时,他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诸如工伤、疾病等高发,缺乏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和保障,工伤问题尤其突出。

  包括诸多新业态从业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什么不能顺畅地享有工伤保险?难点、堵点在哪儿?

  从起源和初衷来说,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设计的,这也决定了它与灵活就业群体有着天然的不匹配。比如,工伤保险的保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本人不缴纳,而灵活就业中,很多就业者的劳动关系比较模糊,雇主不好判断、不固定甚至不存在雇主;比如,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与用人单位的行业相关联,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很容易从一个行业跨到另外一个行业,如何设置缴费条件和费用,成为难题;再如,从认定上来说,灵活就业劳动者往往独自工作,如何证明是因工受伤、如何申报,都得单独设计……正因此,灵活就业群体一直游离在工伤保险之外,早些年的家政服务人员如此,如今日渐庞大的网约工也如此。

  现实中,也有一些行业头部企业和平台做得比较规范,与快递员、外卖小哥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得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的企业和平台会为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按次或者按月购买商业保险以保障其权益。但更多的快递员、外卖小哥与平台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只能靠“自理”。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诸如江苏南通、山东潍坊等地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伤害”已推行10多年,收到不错的效果,也遭遇一些困难,比如,因为缴费费率较低而出险较多,相关基金经常收不抵支;因为相关文件政策的层级、效力较低,在处理工伤案件时,司法机关可能对政策不认可,进而影响劳动者后续的待遇享有。

  近年的全国两会,多位代表、委员提出新业态从业人员缺失工伤保险的问题。随着这一群体的不断壮大,关注、保障其权利义务,已经成为时下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向。2017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人社部也多次回应,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不管是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还是建立单独的商业保险,对新业态中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都应加快节奏,力争有实质性的推进,从而跟上现实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