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组织人事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其责任和使命就是紧紧围绕部门工作重点,为部门深化“两个转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要坚持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大的形势和背景下,进一步聚焦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上来,聚焦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进一步把握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着力监督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督促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对选人用人的监督,要着力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强全程监督、开展督促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规范用人行为,匡正用人风气。
运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研究强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在规定期限内、实事求是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建立并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数据体系,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作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纠正和处理。对拟提拔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进行查核,对隐瞒或虚假报告的,一律不得任用,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移送相关部门。确定后备干部时,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凡隐瞒或虚假报告的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严格执行任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方式方法,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对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时,除特殊情况外,要给纪检监察机关留出充足的工作时间;对有问题反映尚未核查或正在进行核查的,不能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认真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把关,决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干部人事制度刚性执行。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为重点,每年对所有单位进行检查。对举报反映多的、“一报告两评议”满意率低的、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要加大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切实解决干部档案管理、职数管理、职级晋升、职务任期、交流回避、退休、出国(境)审批、函询诫勉等规定执行不力等问题,增强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追究问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拉票贿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突出问题的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一个单位连续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或者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违规用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要追究其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为开展选人用人问题倒查、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的整合、研判和运用,增强从严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干部监督信息的归口管理,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建立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集信访举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情况,逐步整合谈心谈话、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有关干部监督的信息。要加强各方面信息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相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有效地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委组织部 王龙龙 尤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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