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决定,对全国法院系统200个集体和200名个人进行表彰。其中,陕西法院7个集体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6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陕西法院系统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的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人民法庭、武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人民法庭、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副主任苏靖、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国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彦、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亢俊谦、子长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坤森、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三级主任科员王克琴。 (记者 陶玉琼 见习记者 齐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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