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花某等进行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 李羽佳文/图
18岁,花一样美好的时光,是走向成年的新起点,是昂扬奋斗、追求美好未来的新开始。但对于蒲城县的6名被告人来说,他们迈向成年的过程有些特殊。7月2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维回想起办案经过时,仍感心痛、惋惜。
3月29日,蒲城县法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的花某等19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花某、李某、郭某、窦某、广某、王某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花某与李某、郭某系同学关系,经人介绍认识了窦某、广某、王某。受影视剧影响,尚未成年的花某产生了“冲社会、闯名声”的想法,想让别人听到自己的名字就害怕,其他人对此表示同意。尔后他们长期聚集于窦某工作的蒲城县某酒店洗浴中心,以此作为据点。花某等6人分别购置了腰刀,还购置了催泪瓦斯,开始“冲社会”,充当起“地下出警队”。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花某等6人纠集杜某等19人在短短6个月内作案16起。被告人作案次数多,威胁和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当该系列案件的近30本侦查卷宗摆在案件承办人张维面前时,她只觉得案件卷宗多、涉案人数多、涉案人员年纪偏小。但当她阅卷时,很多细节让她触目惊心。
案件性质恶劣,被告人一言不合就动刀捅人的行为让她觉得不可思议。16起案件中,除了盗窃案件,其他案件中被告人都使用腰刀对被害人进行捅刺。张维说:“在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多使用拳打脚踢、言语恐吓来达到目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多次用刀捅向被害人,而捅刺的理由也仅是双方言语不和,或对方反抗引起集团成员不满。”
气焰嚣张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另一个特点。被告人供述,他们在捅人之后,会向同伴“炫耀”,也会分享所谓的捅人技巧,在“炫耀”中,他们能够获得所谓的“自信”,而参与作案的人中有刚入伙还不敢下手捅人的,就会被其他成员嘲笑。虽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频繁用刀捅人,但被害人无一人受重伤,都是轻伤,张维分析说:“他们动刀子是为了闯出‘狠’的名声,作案时并没有考虑到捅人的后果。他们认为,把人捅成轻伤,对方即使报警,他们面临的惩处也不会很重。可悲的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2017年,花某等人盗窃、打架。2018年初,他们的行为愈发嚣张,通过“出警”赚取费用,为寻求刺激就抢劫陌生的同龄人,达不到目的就用刀捅人。最终,在法院判定该案的19名被告人中,以花某为首要分子的郭某、广某、李某、王某、窦某等6名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1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事审判庭庭长同小虎表示,被告人虽年龄尚小,但是其行为给当地群众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打击黑恶势力绝不能手软,要通过公开宣判给犯罪分子以震慑,鼓舞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虽然以花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量刑的过程让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感到颇为痛心。在长达6个多月的猖狂作案期间,好几名被告人从未满18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法官要根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分年龄段对其犯罪行为进行量刑。
张维说:“对社会来讲,铲除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能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积极作用。对这些未成年人来说,法律的惩处让他们的人生显得有些特殊。他们现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希望监狱的改造能扭转他们的片面认知,同时教给他们一技之长,毕竟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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