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区首例“地沟油”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苏永亮、李凤明在汉台区七里味之缘小郡肝串串香店经营期间,用顾客食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制作“地沟油”后掺入火锅底油料并销售给顾客食用,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永亮、李凤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军利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3名被告人赔偿人民币21000元。
8月28日,侯军利、李凤明、苏永亮,在《汉中日报》登报道歉,向社会各界公开致歉。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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