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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被查后谎报朋友身份 被拘留15日并处1500元罚款

文章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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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9 07:57:45

  无证驾驶被查获后,男子王某向交警谎报朋友的身份信息,导致朋友的驾照扣分达到12分。事情败露后,王某藏匿躲避3个多月,直到9月6日晚被抓获。9月8日记者获悉,王某被临潼警方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

  今年5月17日上午10时15分许,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临潼区银桥大道榴花十字对一辆违反限行规定的陕D小型车处理时,驾驶员王某以未带身份证为由,口头向现场民警谎报了同村人黄某的身份信息。由于王某与黄某体貌特征相似,民警误将王某违法行为录入至黄某名下。

  过后不久,黄某到临潼交警大队反映自己驾照累计扣分达到12分, 并称5月17日违反禁令标志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是自己。发现这一情况后,临潼交警大队立即安排城区中队再次核查。经核实,5月17日上午10时15分许,三原县西阳镇的王某驾驶朋友黄某的陕D牌照车辆在榴花十字被执勤民警拦停,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王某害怕被拘留,便谎报“发小”黄某的驾驶证信息,造成黄某驾驶证扣分累计达到12分并被暂停使用。

  核查清楚后,临潼交警大队采用多方手段联系当事人王某,并多次派警力前往三原县西阳镇寻找,均无功而返。后临潼交警大队与三原县西阳镇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

  9月6日晚,临潼交警大队民警再次赶往三原县,在辖区西阳镇派出所配合下,在王某家中将刚刚回家的王某抓获,并带回临潼进行审查。王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谎报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9月8日记者获悉,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临潼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尹渊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