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内接连发生两起抢劫案,莲湖警方深入调查,成功打掉一个组织聋哑女伴舞、抢劫、勒索的恶势力团伙。近日,经莲湖区法院审判,团伙主犯贺某获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两起抢劫案作案手法相同
2018年7月22日和2018年8月1日,公安莲湖分局辖区先后发生两起抢劫案件。在调查中,民警发现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同,作案地点都与舞厅有关,作案的嫌疑人大多是聋哑人。很快,民警发现两起案件可能系同一伙人所为,立即将两起案件并案处理。
随着案件侦办工作不断深入,民警调查发现,涉案人数众多,且犯罪主体特殊,嫌疑人与受害人绝大部分为聋哑人。办案民警跑遍了案发地周边的各个商铺、旅馆进行走访调查,对在附近生活的所有聋哑人情况进行摸排,并多次前往宝鸡开展调查走访工作。
很快,一个以贺某、侍某、唐某为核心的10人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其中贺某和侍某是夫妻关系。
团伙成员全部被抓获
经过数个月的调查,警方先后将恶势力团伙成员全部抓捕归案。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团伙的成员绝大部分为聋哑人,其中还有未成年孕妇。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和聋哑人不仅在语言交流上有障碍,而且聋哑人对常识性的概念与法律理解存在较大误差,使得讯问工作进展缓慢,办案民警只能带着手语翻译老师一遍遍讯问。
警方查明,贺某是一名聋哑人,以她为首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数名聋哑女在西安多个舞厅陪舞,并强行收取她们的部分收入。贺某与丈夫侍某为确保该项收入,安排团伙成员在外围观察,排斥其他外地聋哑女性在这些舞厅陪舞,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向这些外地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贺某、侍某在这一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唐某为贺某、侍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被告人邸某等人明知贺某、侍某的犯罪行为,仍按照该二人的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近日,莲湖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一恶势力团伙抢劫、敲诈勒索案。法院审理认为,这一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贺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恶势力团伙中贺某等人为聋哑人,依法应从轻处罚。
莲湖区法院以被告人贺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侍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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