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管理,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近日,洛南县出台《全县驻村第一书记召回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召回机制》规范召回情形。一是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治疗资料佐证,确因疾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或休息1个月以上的:因个人岗位调整,调离工作单位,不能正常或不宜驻村开展工作的。二是未按规定时间驻村开展工作。因落实“五天四夜”驻村制度不到位,一年之内被县级明查暗访发现工作时间不在岗3次以上(含3次)的,被市级明查暗访发现工作时间不在岗2次以上(含2次)的,被省级明查暗访发现工作时间不在岗1次以上(含1次)的;县纪委监委或县委组织部通过查看考勤签到、驻村日志、工作日志等资料,或走访干部群众实地了解,镇(街道)、村“两委”干部或群众反映,发现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3个月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个工作日且经调查核实的。三是个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较差。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季度测评考核中,连续三次排名处于全镇(街道)后三位的;第一书记履职能力不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较差,对政策、职责、村情、户情不熟悉,达不到“一口清”,因其本人原因对全县督查检查成绩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县级文件通报批评或县级领导会议点名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被市级文件通报批评或市级领导会议点名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被省级文件通报批评或省级领导会议点名批评1次以上(含1次)的。四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的言论,口无遮拦、乱评乱议,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章党规,触犯法律法规,被纪检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因个人原因,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廉洁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处分的。五是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第一书记的。
《召回机制》严格召回程序。一是单位自行召回。县派第一书记出现第一种情形,即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由派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符合条件的替换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对原第一书记进行召回,并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第一书记。中央及省级、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由其派出单位向同级组织部门申请替换。二是纪律作风整顿和回炉培训。县派第一书记出现第二种情形,即未按规定时间驻村开展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开展为期7天的纪律作风整顿,整顿结束经考核评估合格后,返回驻村岗位继续工作;如果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由县委组织部直接召回,并责令其派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第一书记。县派第一书记出现第三种情形,即个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较差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开展为期14天的驻村业务回炉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评估合格后,返回驻村岗位继续工作;如果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由县委组织部直接召回,并责令其派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第一书记。三是组织责令召回。县派第一书记出现第四种情形,即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由县委组织部责令召回,其派出单位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第一书记;中央及省、市选派的第一书记出现第二、三、四种情形的,参照县派第一书记召回程序,并由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和其派出单位。确因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出现第四种情形,需要派出单位召回换人的,通知其派出单位向同级组织部门申请替换。四是组织审核召回。对第五种情形,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第一书记的,经派出单位申请,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形启动召回程序。
《召回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县派第一书记出现第二、三种召回情形,且因参加纪律作风整顿或回炉培训后考核评估不合格被直接召回的,或者直接出现第四种情形被责令召回的,县委组织部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一书记所在镇(街道)和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派出单位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被召回的第一书记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二是中央、省级、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出现第二、三种召回情形,且因参加纪律作风整顿或回炉培训后考核评估不合格被直接召回的,或者直接出现第四种情形被责令召回的,县委组织部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一书记所在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被召回的第一书记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将其考核结果反馈上级组织部门和其派出单位。三是县派第一书记出现第一、五种召回情形,且因派出单位未及时按程序向县委组织部申请,镇(街道)党(工)委未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委组织部将对第一书记所在镇(街道)和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四是中央和省级、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出现第一、五种召回情形,且因镇(街道)党(工)委未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委组织部将对第一书记所在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洛南县委组织部 胡禄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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