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施行 部分客、货车高速通行费用降低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修订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今天(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透露,该标准上次修订是2003年。此次的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部分客车、货车高速通行费用将大幅降低。
新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载重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载重是第二分类指标。
客车方面,新标准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对此解释:“新版车型分类标准将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且车长小于6米的小型客车,由原来的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这个调整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就是过去外型完全相同的小客车,有的7座、有的9座,但是收费不同,存在争议。新版标准出来以后,统一了分类规则,将9座车作为1类客车的临界值,这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机动车分类标准以及车辆行驶证对小型客车分类规则完全一致,这样就更加清晰明了,可以最大程度地方便公众,减少停车核实座位数的麻烦。”
同时,原8人、9人载人客车的通行费将大幅降低。吴春耕举例说:“某一条收费公路,1类车收费标准如果是每公里5毛钱,2类车收费每公里8毛钱,一辆9座小型客车行使100公里,按照新标准执行,通行费将减少30元,这个幅度比较明显。”
货车方面,行业标准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介绍,以前国家对货车施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遏制货车“大吨小标”,超限超载。目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了很好地遏制。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同时免费给这些车辆装上ETC,车辆就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不用再停车称重。顾志峰说:“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车辆载货的多少,同一轴型的货车外壳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它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按照车型收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通过这种车型上的收费,也可以引导鼓励货运企业,施行节约运输,提高整个高速公路的利润效率。”
此前,交通运输部已部署各地按照地方情况,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吴春耕表示,明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整。“车型分类标准是一个推荐标准,各地不同的车型什么时候正式按照这个标准收费,还需要具体部署。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印发正式通知,明确执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宜。”
吴春耕还提醒,客货车车主应及时办理、更新ETC终端,确保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吴春耕说:“比如我现在有一辆原来2类车型的9座车,按照新的标准将要划为1类,但是这个车过去装了ETC终端,又标注为2类车型怎么办?在新标准落地实施以后,我们会组织相关ETC发行单位,通过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让大家提前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大家及时享受1类车型政策。在这里我也呼吁一下,请过去是2类车型变为1类车型的车主关注我们ETC相关的短信,积极主动地到相关ETC发行单位进行信息更新,避免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新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中提到,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有媒体认为,这明确了今后摩托车可以上收费公路行驶,其中包括占收费公路总里程8成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对此予以否认:“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是个误读。今年5月,我部印发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其中,将摩托车列为1类车型。新标准只是从公路收费角度对车型进行分类,摩托车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车型罢了。对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包括摩托车在内的各类机动车如何通行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地区高速公路限制特定车辆通行等具体问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1日,摩托车上不上高速,仍会按现在的政策执行。”
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部署,将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体今后摩托车能否上高速公路行驶,仍未确定。孙文剑说:“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省界站撤销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形成一张网,是否允许摩托车上高速,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政策确定后会第一时间向媒体朋友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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