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我省拟出台实施意见,向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亮剑”。
6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草案)》。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决定》,全面准确把握《决定》的规定内容和范围界限,根据《决定》规定,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第二条第一款重申并明确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说,并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即除第一款规定外的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为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即白名单,依照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何少林表示,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分三层细化了与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的违法行为,对其作了禁止性规定,目的在于斩断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利益链条,包括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记者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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