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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2020-07-24 09:15:27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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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记者获悉,为做好我省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根据安排,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具体负责全省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此次普查范围是全省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以及国家脱贫普查办抽取的4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县(市、区)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按照部署,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相应设立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列入普查范围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标普查时间节点,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合力攻坚,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普查任务。

  根据要求,普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为确保普查质量,按照要求,加大统计执法和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依纪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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