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开始,“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了。这次新证换发工作为期1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新版证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针对一些老兵可能产生的疑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解惑。
目前相关抚恤优待职能已由民政部门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换发证件,能够更好更精准为残疾军人等对象服务。近年来印刷防伪技术有了很大发展,及时换发相关证件,强化防伪技术,提高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这次新证取消了“残疾情况”记录栏目,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员的隐私权,更加人性化。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进行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转移关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记者 喜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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