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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制造枪支 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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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1 0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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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记者 张志杰 摄

  7月3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储存枪支罪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3被告人当庭否认。

  3人是老乡 两人有前科

  记者注意到,3名被告人甄某伟、左某龙、左某雷年龄均在30岁左右,都是永寿县人。其中,甄某伟于2017年10月3日,因吸毒被淳化警方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左某龙于2008年4月29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礼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000元,2012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7年开始,甄某伟与左某龙、左某雷、董某星(另案处理)等人结识后,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未央区玄武路等地实施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抢劫、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

  吸毒贩毒 持仿真枪射击民警

  2018年6月21日,甄某伟驾驶共享汽车向他人贩卖毒品时遇民警抓捕,抓捕过程中甄某伟手持仿真手枪朝民警射击并驾驶共享汽车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与三辆轿车发生碰撞,并将一辆共享单车压至车底后弃车而逃。后民警在甄某伟所驾驶的共享汽车内发现疑似毒品两包。经鉴定:一包净重45.9874克,一包净重9.220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9月初,甄某伟伙同左某龙在山西晋城某地以12000元的价格购买白色冰毒辅料、红色麻古、土黄色“筋”等驾车运回西安用于共同吸食并贩卖。经鉴定:冰毒辅料净重182.03克;麻古净重2.3266克;土黄色“筋”净重24.3281克。

  2018年9月5日晚,甄某伟以6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在左某龙租住处一同吸食,甄某伟吸食几口后拿走一部分冰毒和左某龙离开房间,李某红、董某星、张某倩、张某艳等人继续在左某龙租住处吸食,后甄某伟、左某龙将拿走的部分冰毒在车内吸食。

  威胁恐吓 持枪抢劫

  2018年7月26日,甄某伟以被害人朱某将其车修坏为由,要求朱某对其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朱某驾车离开。甄某伟遂驾车追赶朱某,追赶过程中手持仿真手枪对朱某车辆进行射击,造成朱某所驾驶轿车损坏。2018年7月31日,在甄某伟威胁、恐吓下,朱某向甄某伟微信转账1500元。2018年8月30日22时许,甄某伟伙同左某龙、左某雷再次威胁朱某,并在要钱过程中使用枪支进行威胁,逼迫朱某给甄某伟转账5000元,给左某雷转账1000元。

  2018年7月至8月间,甄某伟从李某龙(另案处理)处得到一把射钉枪并进行改装。后甄某伟又在西安二府庄建材市场购买第二支射钉枪,并在淘宝网上购买钢管、套筒等零部件,利用角磨机、钢锯等工具与左某龙、董某星进行改装。经西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两支改装后的射钉枪均认定为枪支且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

  曾因事实不清等原因延长起诉

  2018年9月,上述3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沣东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0月16日经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公安沣东新城分局执行逮捕。2018年12月18日,公安沣东新城分局以被告人甄某伟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左某龙和左某雷均涉嫌抢劫罪,向长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此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7月31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甄某伟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抢劫罪;被告人左某龙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储存枪支罪;被告人左某雷涉嫌抢劫罪。3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均当庭予以否认。

  法庭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从上午10点左右开始,直到下午6点多结束,其间休庭一次。因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徐晓慧 靳中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