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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挂失尚存漏洞,不法分子300元买走可开公司

2019-05-12 12:12:23

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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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身份证或成“隐形炸弹”,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 

▲一名上海市民展示两代居民身份证。(新华社资料片)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邬慧颖、史林静

 

  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重要身份证件。然而,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了解到,全国每年都有大量居民身份证遗失,其中部分被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进行黑色交易,甚至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当公民挂失身份证时,只有少数应用场景能识别是已挂失证件,比如公安机关核验、金融系统办理业务等。如果本人持有已经挂失的旧证去乘坐火车、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身份证“挂失”成为摆设,这一漏洞给身份证黑色交易提供了可能。

  身份证黑色交易暴露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身份证相关制度体系待完善以及网络交易难监管等问题。专家建议,加快推动身份证挂失信息的社会共享进程,提升身份证科技含量,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被注册”“被法人”现象频出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去年我原本准备在一家全国连锁酒店注册会员,但客服提醒我,我的身份证已经在该酒店注册过了。可这是我第一次在这家酒店入住,不可能拿身份证办过会员。”江西省南昌市市民邹怡(化名)告诉记者,她想起自己2017年不慎遗失过身份证,“很可能是被他人冒用了。”

  若说“被注册会员”还算小事的话,近两年屡屡爆出的“被法人”事件,则让遗失身份证的巨大风险和潜在危害备受关注。

  从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公开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身份证遗失现象较为常见——自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以来,截至2017年4月中旬,陕西省公安部门受理挂失申报20余万张、丢失招领近1000张,返还200余张;长沙市共受理申报挂失近3万件,收到群众捡拾的遗失证件80余张,发还遗失证件47张。

  遗失后的居民身份证,有不少都被他人冒用甚至用于从事不法行为。如今,住酒店、买房、买手机卡、开办银行卡、工商注册等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银行转账也有实名记录。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遗失身份证,用买来的二代身份证从事不法行为,以便隐藏个人身份,逃避打击和监管。

  去年8月,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涉及全国多地的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2018年3月,该局网安大队在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嫌疑人手机进行勘验时发现,嫌疑人汪某波的QQ好友中,有一名网名为“向日葵”的男子有买卖身份证件行为。经查,“向日葵”的真实身份为梁某。

  梁某被捕后,经审讯及取证查明,从2017年开始,梁某通过百度贴吧、QQ等搜索身份证的信息,添加了多个买卖身份证的QQ群,获得购买身份证的途径,然后在朋友圈和微信群或QQ群内发广告,有意购买的人再私聊提出需求。

  身份证被买卖后,会产生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金钱损失等后果。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贾海红指出,“近年来,一些遗失、被盗的身份证通过网络进行非正常交易,身份证丢失后甚至会被他人冒用于办理银行卡、信用卡,从事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不少公民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无缘无故还要去证明‘我不是我’。”

 

挂失后仍能正常使用

搜索“sfz”就能买到

 

  自1985年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身份证应用逐渐广泛,但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加快发展,身份证丢失、被盗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隐患逐渐显现,而这与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居民身份证相关制度体系待推进,以及网络监管存有空白等都有关系。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据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派出所所长介绍,对于群众遗失身份证的案件,以前有强制要求,补办的话需要先登报说明挂失,“但是很多人嫌麻烦,觉得增加经济负担且耽误时间,所以现在都是直接来派出所补办,甚至丢失后不挂失、不补办,存在‘不用不补,用时再补’的做法。”

  ——身份证相关制度推进相对缓慢。按照公安部规定,凡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到期或损坏已经换领新证的,其他原因已经换领新证的,原居民身份证均作为无效证件,将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2015年11月,公安部专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但郑州大学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马闯博士表示,虽然公安部门已与铁路、民航、通信等管理部门互联,但未完全互通,跨部门间碎片化治理现象仍然存在,且很多场景不具备联网核查条件。

  此外,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技术问题,我国现行二代居民身份证即使挂失,其电子芯片仍然可以识别,信息依然可用,登报声明也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声明,免除因他人冒用证件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存有监管“灰色地带”。在婺源县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中,办案民警介绍,梁某一般都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进行销售,熟人、常客采取直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交易。2017年以来,梁某通过此方式,以每张4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居民身份证100多张。

  去年年底,记者在某社交软件上搜索关键词“sfz”,即出现了10余个名为“sfz”的买卖身份证聊天群和个人,记者随机找到一人并向其提出购买身份证的要求后,他回复是价格在300元至350元,交完定金50元即可开始购买。随着国家对身份证非法买卖打击力度的加大,交易行为转向更为隐秘的方式。

 

避免遗失身份证成为“隐形炸弹”

 

  记者了解到,针对买卖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等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对打击身份证黑色交易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然而,尽管法律规范并不缺位,针对身份证的非法交易依然猖獗。想要彻底整治这一违法乱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卖身份证情况的发生,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加快挂失申报信息系统社会共享进度。马闯认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在技术上,人证合一核验技术也已经成熟,但这些系统目前只与铁路、民航的数据对接,他建议,加快实现大范围社会用证单位与公安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推动挂失信息的社会共享,方便用证单位迅速发现持证者是否存在冒用行为,尽可能减少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提升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被法人”“被注册”等问题都是因为遗失身份证仍然可用的原因,专家建议提升身份证及相关系统的科技含量,例如身份证挂失、注销、补办后,能够使原身份证失去效力,信息无法读取,这样才能让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实至名归,并推广电子身份证的应用范围。

  ——提高用证单位人证一致的审核责任。贾海红等认为,非法买卖、冒用身份证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用证单位没有完全落实人证的一致性比对,个人信息审核、验证不严谨,建议落实用证单位人证一致的审核责任,若发现其存在包庇犯罪分子冒用身份证的情况,应加大惩罚力度并予以社会公布,起到威慑作用。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身份证等失物招领工作。从事义务失物招领工作多年的杨金伟建议,可以培育、扶持并授权专业的社会力量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搭建跨行业、跨部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失物招领平台,收集、登记、保管、招领、上缴等事务性工作和失物招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的采集、整理、查询和共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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