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月1日起,《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
按照《指南》要求,今后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并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标签上要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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