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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拨付122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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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 21:47:35

  本报讯 (记者 关颖) 近日,为体现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陕西省委、省政府通过省财政拨付了2019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1225万元,由陕西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发放。

  据了解,该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省部级劳模2020年“双节”慰问金、2019年特殊困难补助金、2019年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专项补助资金享受和补助对象为健在且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模,具体为“陕西省劳模管理工作平台”中审核成功和认证成功的6691名省部级劳模。

  2020年“双节”慰问金,按每人1000元/年标准发放;2019 年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劳模按照1000—5000元标准发放;2019 年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农民省部级劳模,按每人3000 元/年标准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发放对象:因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通过 基本医疗(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及困难职工援助后,自付医疗费仍较大的;本人因下岗(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和子女境内上学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陕西省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股东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专项补助资金将通过银行卡或存折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由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单列单位工会具体负责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省总工会将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询访等形式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