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201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近3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涉知识产权案件1657件,结案率96.62%;申请执行标的1.3亿余元,执行到位9800余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1.24%,为普通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的3倍以上。
新发布的《实施意见》是陕西高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
《年度报告》是落实省高院“双进”专项工作新目标、回应陕西知识产权司法新关切、助推陕西追赶超越实现新发展的白皮书,介绍了2019年陕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和特点,精选全省法院20件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具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裁判规则。其中,上诉人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明晰了认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裁判标准;上诉人西安曲江大秦帝国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皓晖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了《大秦帝国》小说名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狼人杀”应用程序诉前行为保全案,系《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国法院首例关于警告与反警告案件。
《指导意见》则针对确定损害赔偿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赔偿计算方法与可行性赔偿标准,旨在有效指导和促进审判实践,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和水平。(记者 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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