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刘园园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智主审并担任审判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出庭履行职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园园与被害人成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经常因为经济问题等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8年6月8日凌晨,刘园园与成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厮打,刘园园持菜刀将成某某杀死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遂以被告人刘园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园园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李智院长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进轩、赵明华组成合议庭。庭前,李智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作详实阅卷笔录,研究制定庭审预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并主持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问题,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归纳庭审焦点,为保障庭审公正高效进行做好准备。
庭审中,李智院长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上诉人刘园园作了最后陈述。杨春雷检察长围绕庭审焦点,当庭询问上诉人刘园园,针对刘园园上诉理由及辩护人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并发表出庭意见。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
合议庭决定对本案择期宣判。
奇石博览
深度报道